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提交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申请书及有关附件)。
现郑重承诺:申请材料中所涉及的文件、证件及有关附件是真实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遵守《劳动合同法》、《行政许可法》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相关法律法定,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提交虚假材料,否则将承担《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法律责任;保证一直具有四名持有劳动关系协调员或人力资源管理师的专职管理人员,否则将承担依法吊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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