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秩序,引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我省率先出台《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省级地方标准,2023年我厅联合省发改委制定《江苏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以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施行情况总体良好,有力提升了劳务派遣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制度作用,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们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出台。
二、制定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7章2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信用评价分级及标准、信用评价程序、公示期间异议处理、信用等级结果运用、信用信息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明确信用评价的目的和依据,信用评价的原则,适用范围和评价主体,以及职责分工等内容,共6条。
第二章信用评价分级及标准。按照《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规范》,将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分为AAA级(信用状况优秀)、AA级(信用状况良好)、A级(信用状况较好)、B级(信用状况一般)、C级(信用状况较差)五个等级,对依法取得有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参加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获得初始分,再根据评价指标加减分后得出最终得分,评为相应的等级,共1条。
第三章信用评价程序。强调信用评价工作结合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年度报告核验工作一并进行,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将信用等级评价程序细化为单位自评、部门审核、社会公示和结果公布等具体环节,共3条。
第四章公示期间异议处理。规定信用等级公示期内,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处理程序、期限以及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的处理程序,共2条。
第五章信用等级结果应用。对获得A级的,明确了4项激励措施;对获得AA级、AAA级的,在A级的激励措施基础上增加激励措施;对获得B级的,明确了监管措施;对获得C级的,明确了5项监管措施,共5条。
第六章信用信息管理。包括信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信用信息的公开,不符合等级条件劳务派遣单位的处理,以及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核评价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等,共5条。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政策解释部门和办法有效期,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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