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主体 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实施条件 法人
实施流程 申请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按照许可权限,向就业促进股提出许可申请。受理就业促进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申请材料受理后,就业促进股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查。申请材料不实、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场核查无误的,就业促进股填写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填写初审意见。
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15工作日承诺期限: 15工作日
需提交的材料 1.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 ;3. 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保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 。
承办科室(单位)及联系电话 编号承办科室(单位)联系电话1就业促进股0379-66310360
监督投诉机构及联系电话 编号监督投诉机构联系电话1663120160379-663351812行政服务投诉中心0379-663352003110联动办公室110
救济途径(复议、诉讼)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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