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的赔偿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的规定,发生工伤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常见的情形是,劳务派遣单位要求用工单位全额补偿,或者按照员工所属行业提取相应比例的风险金。
2.劳动者在劳动期间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用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即,劳动者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予以赔偿。
3.医疗期、孕产假等时间段不得将劳动者退回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文,劳动者在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孕期、产假、哺乳假等劳动法意义上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期间,也不得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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