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劳务派遣公司是否要承担连带责任?这就要看两个单位的责任分工。
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如实告知劳动者被派遣的相关情况、开展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支付劳动报酬等。用工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落实同工同酬、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及保障劳动者加入工会的权利。
虽然如此,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权责不明晰的情况。为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司法部门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处理:当劳动者请求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未安排工作期间的生活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转移社保及档案手续的,一般会作出由劳务派遣单位独立承担责任的结果;当劳动者请求涉及用工单位的,如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违法退回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所订立的派遣协议内容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形的,会作出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结果。
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劳动用工也是一样。一些单位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让劳动者超时加班,侵害劳动者健康权和生命权引起的争议日益增多。为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醒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保证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伤权益,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劳动者也要自觉学习法律,提高法治意识,敢于向违法的用工行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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