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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遣用工比例超出10%是违法状态?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娄宇说,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辅助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何为辅助性岗位,很难定性描述。为了督促企业严格控制劳动派遣用工数量便于管理,劳动合同法授权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具体比例,即10%以内。


    但实际上,据记者采访了解,“10%”这个比例并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王冬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其所在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大概是30%。


    山东一家大型建筑施工类国有企业的负责人杨先生介绍说,根据公司岗位的不同,劳务派遣工使用情况有所区别,在管理和技术等关键性岗位,主要使用企业自己的员工,少数为劳务派遣工;在具体项目施工人员等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在30%至40%之间。


    据王天玉观察,以南京禄口机场为例,这些保洁人员多是劳务派遣工,说明在实践中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超出规定限制的现象较为常见,相关规定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就像处于“睡眠”中。


    还有业内人士指出:当前不仅是企业,还包括事业单位、国家机关,都在使用劳务派遣工,不少占比较高,劳务派遣有被滥用之嫌。


    娄宇称,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将受到行政处罚;处罚后一个月内仍不改正的,应当与劳务派遣工直接补订劳动合同,“但应当与哪些劳务派遣工补签合同?按照入职时间顺序还是岗位性质?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在王天玉看来,劳务派遣用工的比例超出10%,用工单位就处于违法状态,应该依法受到处罚,但实践中,那么多用人单位违法,却鲜有受到处罚者,说明有关部门对用工单位的监管比较松。


    一方面是劳务派遣被滥用,另一方面这种滥用并没有受到有效监管,由此带来的风险值得警惕。


    就具体风险而言,王天玉分析称,一是影响了劳务派遣工对于工作岗位稳定性的预期,他们即使长期工作也享受不到用工单位的劳动保障权益;二是用工单位控制人员成本的做法,造成两类劳动者权益水平长期处在不平等状态,容易激发矛盾。


    “管理方面,用工单位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但在业务知识培训、员工心理辅导等方面疏于管理,派遣单位又与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界定不清,确实容易造成管理真空,引发矛盾甚至酿成悲剧。”娄宇说,特别是“10%”的比例又没有得到严格遵守,人数越多就越容易出现问题。


    “劳动者之间的不公平长期积累,无论是对用工单位,还是对劳务派遣公司,都容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杨先生说。


    事实上,近年来,因劳务派遣引发的问题也不时见诸报端。2018年12月,东部某省属高校上百名教职工被转为劳务派遣工导致职工不满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还有2019年1月,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学校园内发生一起男子伤害学生事件,经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是这所学校的劳务派遣工。


    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认为,劳务派遣的无序发展状态,对劳动合同法实施造成了冲击,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原本稳定的劳动用工关系,加剧了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抑制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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