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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工伤保险及费率核定相关


    根据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应当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修订版)》相关规定。其中,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应当按照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劳务派遣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为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工作的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应当按照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缴费费率。用人单位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非全日制用工实际工作场所地所在单位行业的,从人社部门确认的次月起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1.9%),执行期6个月。


    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理时限在2月29日前。线上办理渠道为:劳务派遣单位可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登记”—“劳务派遣用工调转”模块进行实际用工单位申报。至于线下办理的渠道,劳务派遣单位和有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花名册》电子档及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


    “我市各劳务派遣单位和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信息。对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经人社部门查实后存在未如实申报的情形,人社部门将按政策规定执行。”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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