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国家规定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年度经营情况以及发现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公示。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许可机关对单位提出的延续许可申请,将作出不予延续决定。
在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期间,劳务派遣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有改变的,是否可以同时办理劳务派遣许可变更手续?
可以。劳务派遣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变更手续,有电子签章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搜索“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选择许可所在区——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按钮,在线填写《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上传《授权委托书》、《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相应的变更材料进行办理。
本市各级许可机关收到劳务派遣单位在“一网通办”平台提交的变更许可申请后,即启动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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