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法律规范与用工分类管理
明确劳务派遣适用范围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使用派遣工,且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用工单位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确定辅助性岗位范围并公示。
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
替代性岗位: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需他人替代的岗位。
强化法律执行与监管
对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如超比例使用派遣工、未履行同工同酬)加大处罚力度,要求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政府通过劳动监察、专项检查等方式推动企业合规用工。
二、规范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障
劳动合同与协议约束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明确工资、社保、福利等条款;
用工单位需与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岗位性质、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及社保缴纳责任。
落实工资支付与社保缴纳
用工单位需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避免拖欠工资;
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保障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如养老、医疗、工伤)。
三、推动同工同酬与职业发展
消除薪酬与福利歧视
严格执行同工同酬原则,禁止因用工形式差异降低派遣工薪资水平。用工单位需支付派遣工加班费、绩效奖金等,确保其与正式员工待遇一致。
职业培训与晋升机会
企业需为派遣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其参与岗位竞赛(如“芙蓉杯”),提升职业竞争力。对表现优异者开放转正通道,逐步缩小派遣工与正式员工的职业发展差距。
四、构建权益维护与监督机制
畅通维权渠道
在工地、企业等场所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劳动保障机构联系方式;
派遣工可通过协商、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用工单位需配合工会调查并提前告知辞退理由。
工会与多方协同监督
企业需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涉及派遣工权益的决策需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政府、工会、行业协会联合推动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合同》等协议。
五、强化企业责任与风险控制
用工单位主体责任
用工单位需为派遣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承担劳动保护责任(如健康检查、防性骚扰措施)。对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工资问题,建设单位需以未结清款项先行垫付工资。
风险分担与信用管理
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如工程造价的2%),企业可通过现金存储或保函形式缴纳。政府将违规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其市场准入。
总结
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权益需通过法律约束、合同规范、同工同酬、维权机制等多维度措施协同推进。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政府与工会需加强监管与支持,最终实现灵活用工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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