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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依法规范用工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虽然作为共同当事人参加诉讼,但是并非劳务派遣单位所需支付的所有款项都应由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官建议:

    用工单位依法规范用工,避免由于自身过错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等义务,且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被判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另案解决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划分问题。劳务派遣劳动争议中用工单位被判决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是其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起共同对劳动者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最终如何承担责任,可以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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