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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务派遣行业存在的问题


    现行法律法规对劳务外包的规制主要可归纳为三个方面。其一,发包人责任的相关规定,主要是特定情形下发包人对承包人雇佣的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相应责任、用工主体责任、清偿责任的规定,但上述责任内容主要涉及劳动报酬或工伤赔偿,至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利主张,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予支持。其二,禁止转包、再分包的规定,但仅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且在实践中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其三,以用工事实认定用工关系性质的规定。2005年印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我国以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标准,成为识别隐蔽劳动关系的重要工具。同时,近年来相关政策文件多次重申以用工事实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并结合互联网平台用工实际对新就业形态中劳动关系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


    综合分析上述治理策略仍可发现,我国现行法规政策对劳务外包的规制存在一些不足。其一,发包人责任缺失,外包易成为“隔离墙”。目前我国关于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仅限于承包人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情况,如果发包人选择具有用人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其相关责任自然被隔离;在层层分包未被禁止的情况下,越往下游相关主体承担责任能力越弱,劳动者权益保障越不足。其二,对各种再分包、转包规制不足。一方面,对企业可将何种业务外包未设置限制;另一方面,对再分包和转包规制不足,层层分包不仅导致实际用工主体难认定,且参与主体均会从层层分包链条中获取利润,最终导致用工主体成本上升,劳动者利益受损。其三,假外包真派遣认定标准不明确,法律责任难落实。虽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责任,但并未明确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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